《谷物法》是阻止工业革命的堰塞湖;
《谷物法》的负面与东方"土地垄断下的高房价"类同;
英国海外殖民业务的温州模式,比葡西法荷的组织体制都更有竞争力;
谷物法的废除令英国国内经济,可以与德意志关税联盟下的德国竞争;
《谷物法》是保持英国耕地总量,确保粮食自给供应能力的基本国策。与今天东方帝国"反耕地红线"所遭遇的,"计划生育""粮食要自给""土地不能分给农民","农业市场化会导致大量农民工就业无法安排",等等理由,背后夹杂着掩盖对毛灾(纯粹的人祸)忌讳反思的政治利益,所处的经济历史阶段和形式理由,以及社会政治利益等方面,大同小异。实际上对于所谓粮食安全,也是有害无益。
东方帝国的(耕地红线+高储备粮)的政策效果,就相当于《谷物法》;而农业补贴国营农业系统,既是工团主义中农业国企的一部分,也是农奴庄园政策的一部分,本身包含了谷物法相当的政治内容,但却不仅仅是谷物法。这就如同谷物法是英国农奴庄园历史的政治残余一,但谷物法并不等同于农奴庄园的道理。同样的情况,也出现在西班牙和法国这样的欧洲农业传统大国。
谷物法令到整个英国社会的交易成本极高,大大压低了英国工人的工资,也减少了新业务开设的机会(减少了就业)。粮食人为高价格把财富转移到土地贵族的手上,而把大量的农业人口固定在土地上。高昂的国内市场成本,结合相对宽松的殖民外贸政策,就令到英国资本,如果不是投资于地产炒买炒卖,就是投资于海外殖民商业。谷物法的废除,将令这些资本回流实业,如同东方帝国废除土地财政。
与法国和西班牙不同的是,英国的海外政策显得更为宽松,而不象法国和西班牙等,总是由政府(王家)垄断,禁止民间商业的介入。原因一是因为英国与荷兰同属新教,比较愿意接受荷兰的成功经验。而荷兰在18世纪以前,则是一个农业后进的国家,当时只是一系列的荒滩。(今天的荷兰农业高度发达)。因此在荷兰没有象英法西班牙那样强大的农业传统利益集团,因此荷兰立国就是完全商业倾向的。
其次是更根本性的,英国在欧洲国家中,是比较贫穷的。这令英国政府不能象欧洲列强那样一掷千金地包打天下,只能倾向于温州模式,让外贸和殖民生意,甚至将战争中的任务(如私掠船)都承包给个人,再由国王从中抽税。但经济科学的幽默也正在于此,欧洲各强大的政府组织的海外业务,总是陷入腐败和高昂成本、低利润的陷阱,而英国的民营殖民体系,反而具备欧洲国家所没有的可持久性。
这种优势甚至导致了英国对荷兰,在争夺印度业务上的优势。因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缺钱,不能自建庞大的船队,而只能租赁专业船主的船只。但当萧条来临时,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得不因为大量船队运量不足(亏损),而只好收缩航线,(想想目前东方帝国的高速铁路,高速公路热),而英国反而能在萧条期扩张在印度的业务。最终荷兰是自动退出了印度的争夺,以确保对东印度群岛的垄断。
法国与西班牙等殖民国家,在海外政策上采取国营路线,渐渐败于英国的温州模式。而在国内的农业政策上,与英国的《谷物法》犯着同样的错误,同样地压抑着本土的民营工商业的成长,而且政策更为严酷,也更为人治化,当然基督教的道德经济学也更为高尚;却没有英国"反谷物法联盟"这样的抗争组织。德国没有海外殖民业务,但是普鲁士监护下的自由关税联盟,起到了废除谷物法的同样作用。
谷物法实际上起到了阻止工业革命发生的堰塞湖的作用。谷物法的废除,意味着土地贵族的破产,农民大量流向工业市场。低社会成本的商业环境,早有预备的海外殖民地的市场和低成本的原材料,美国供应的大量低成本的农产品,令到英国工业化一下子处于一个爆炸性的黄金时代。这就是维多利亚时代。与此同时,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,已经预示着欧洲将是英国与德国的实力的角逐,法国将被边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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